豐臺區2016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申請辦法
一、申請材料
(一)2015年延緩入學醫療證明
1.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與病情相關聯的各種檢查報告、病歷和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同一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康復證明上需注明就診醫生姓名、科室辦公電話。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同期暫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受理時間
2016年4月28日至29日
三、受理地點
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望園西里4號)
四、審核部門
豐臺區教委、豐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公安局豐臺分局
五、辦理程序
第一步:審核申請人提交兒童當年延緩入學的醫療證明、康復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材料。
第二步:通過審核的,審核申請人領取《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到相關部門審核蓋章。
第三步:審核申請人持全家戶口簿、已審核通過的《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和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證明到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進行網上申請。
六、申請要求
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需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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