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行政和學術誰說了算?
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之間的關系是大學治理模式中的核心問題,也是一系列矛盾關系的根源。從理論上說,作為研究高深學問之地,大學的學術權力至高無上。當包括行政權力在內的其他權力與學術權力發生沖突時,毋庸置疑要以學術權力為尊。但在中國大學的現實中,二者之間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特別是行政權力總是具有強烈的沖動要入侵學術權力的領地。面對行政權力的強勢地位,學術權力很難擁有足夠力量和通過有效途徑與之抗衡。因此,大學治理模式的核心,應當是如何厘清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邊界,通過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遏制行政權力的擴張沖動,從而在大學里建立起一個類似于“小政府,大市場”的治理結構。盡管這一結構永遠不可能達至理想狀態,但應盡力使之無限接近于理想狀態。
一般而言,行政事務和學術事務分屬不同領域,各有其性質、范圍和運行機制,劃定彼此之間的邊界似乎并不困難。但實際上在大學里還有一類特殊的事務,很難說清楚它到底屬于哪一類范疇。招生即是其中之一。一方面,它是典型的行政事務。招生辦公室是大學行政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是專業化的行政人員,而非學者;另一方面,招生是人才培養的首要環節,而人才培養又是大學最核心的使命。這一性質決定了招生本身就是學術事務的應有之義。那么,對于招生而言,又該如何界定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邊界呢?換句話說,招什么樣的學生,通過何種方式和程序招生,應該由哪一種權力來決定呢?
在美國頂尖大學,招生事務一般由招生委員會管理。不同學校的招生委員會構成差異很大。有些大學的招生委員會是單一型結構。成員數量不多,一般為5人左右,由招生辦公室主要管理人員組成,通常情況下不吸收教授參與。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和閱讀者的前期評估,結合招生名額、地域、家庭背景、校友以及種族、民族、性別等在美國文化中非常敏感但對于生源多樣化具有重要意義的各類因素,綜合分析判斷,通過投票作出最后錄取與否的決定。由于申請者數量眾多,這項工作常常要持續幾個月之久。招生委員會主席——通常就是招生辦公室主任——雖然在投票時只有一票,但他可以通過名額分配等途徑在過程中實施干預,有時會對最終結果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因此,美國頂尖大學對于招生辦公室主任的選擇非常慎重,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考察。一旦選定,一方面給予其很高的地位——許多大學的招生辦公室主任是僅次于校長和教務長的第三把手,地位比副校長還要高——另一方面,給予其豐厚的薪水和終身職位,防止其作出有礙公正錄取的行為。相當多的大學招辦主任一干就是十幾年。哈佛大學的威廉·菲茲西蒙斯甚至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了四十年之久,被譽為是“哈佛的良心”。
和我們所想象的不同,在這種招生模式中,由教授所代表的學術權力并不會對招生產生直接作用和影響——當然,教授們通過面試學生也可以間接施加影響。原因在于,這些大學認為,本科教育是通識教育而非專業教育,大學的價值在于為一個人一生發展奠定知識框架和價值觀基礎,建立起屬于一個知識共同體中的精神文化基礎。就本科招生而言,決定是否錄取一個學生的依據,最根本的是看他是否符合大學的價值觀和人才培養目標及特點。至于學生的專業研究素養和能力,相對居于次要地位。這種基于整體性的判斷只能由長期專注于招生的專業化人員作出。教授也許是某一專業領域的權威,對大學文化也會有自己的認知和理解,但他們的確很難具有全局性的準確把握能力——這并非他們的強項。更重要的是,由于教授往往具有強烈的沖動將自己的專業偏好引入對學生的判斷,如果在本科招生中教授的影響力過大,也許會因為對專業性的強調而損害通識教育的開展,這顯然是不能被接受的。美國頂尖大學將招生視為人才培養的首要環節加以重視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與之相比,另外一些大學的招生委員會構成則比較復雜。比如,美國最著名的文理學院之一的威爾斯理女子學院招生委員會就是一個多元型結構。作為全美首屈一指的女子學院,威爾斯理每年招生約600人,最終發放錄取通知書約1200份,申請者一般約為4000多人——所有學生都知道申請威爾斯理的難度,只有最具實力的學生才敢于提出申請。大學招生委員會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教授代表和學生代表三方組成。其中,教授代表由教授提名委員會——類似的教授委員會在威爾斯理有幾十個——推薦產生;學生代表由學生選舉產生。整個招生委員會按照生源來源區域被分為若干小組,每一個小組也相應由招辦人員、教授和學生組成,一般為3—5人,有時候有的小組里沒有學生——學生學業壓力很大,參與人數有限。每個小組大約閱讀200份申請材料,然后進行討論和打分,最后把所有得分加總,投票決定是否錄取。招生委員會主席會參加每一個小組的討論并投票。和前一種模式不同,在這種招生模式中,教授的學術權力影響會變得非常大。一般而言,招辦人員的數量是有限的,學生的數量也有限,因此,教授往往就成為決定學生錄取與否的最重要的群體。如果招生委員會主席本身就是教授,那么,學術權力的影響力就會更大;如果招生委員會主席為非學術人員,他就很難對最終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在這種模式中,行政權力受到了制約,學術權力主導了招生進程。
上述兩種模式都是在大學發展歷程中自然形成的,很難說孰優孰劣。甚至于到底選擇哪一種模式,也和大學的性質無關。比如,威爾斯理學院本身就是注重通識教育的文理學院,但它并沒有選擇第一種模式。反倒是注重專業教育的麻省理工學院(MIT),卻常常會把教授排除在招生之外。這也許和大學的不同文化傳統和自身的治理結構有關。
中國大學目前也設立了招生委員會,一般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和學校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例如學生工作部門、教務部門、后勤部門,等等的負責人為成員。從名義上看,招生委員會是學校管理招生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但實際上它卻無法實現招生中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錄取功能,從而演變成了一個協調性的履行程序的“橡皮機構”。為什么招生委員會反而管不了錄取呢?原因在于,現行的大學招生錄取制度是在高考之后大學根據考生成績和填報志愿集中錄取的模式。在這一模式下,一方面,招生的性質異常簡單,只需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次錄取即可,不需要分析、評估和判斷,不需要加入任何智力因素,一個能夠簡單操作計算機的人就可以完成,只要他還不是文盲。這是當前中國教育中最吊詭的現象之一:一項服務于最高知識水平的工作卻居然并不需要任何知識,又怎么可能有效保證招生質量呢?另一方面,這套集填報志愿、模擬投檔、實際投檔、不同批次于一體的業務體系又極為復雜,帶有強烈的專業性和政策性特點,稍有差池就會釀成無法彌補的嚴重后果。如果不熟悉中國高考錄取制度的業務流程,沒有親身參與過錄取過程,既無法理解招生工作的這種特殊的二重性,也無法在實際中勝任招生工作。此外,現行制度留給錄取的時間極為有限,紀律要求嚴格,大學需要在二十多天的時間里封閉完成全國三十二個省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有時候一天之內就要錄取幾個省市的成百上千學生,工作壓力極大,保密性又強,事實上不可能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封閉集中起來做同一件事。因此,具體的錄取工作只能由招生辦公室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大學的招生是純粹的行政事務,沒有一絲一毫的學術意味蘊含其中。招生只是完成了一項不得不完成的行政工作,對于大學的學術和教學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因為它們之間并不發生表面的或實質性的聯系。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所確定的高考改革目標,未來的大學招生錄取將采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模式,那么,大學招生委員會就有可能承擔起錄取職能,從而演變為真正的招生錄取委員會。結合大學招生內生的行政和學術屬性,招生委員會或許可以相應演化為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委員會由專業化的招生人員組成,不一定全部是招生辦公室人員,也可以是在招生第一線與學生有直接接觸機會的招生組長,或者是對招生業務流程比較熟悉的研究人員。另一種模式是,委員會由招生辦公室人員、教授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教授代表由各院系教授委員會推薦人選,學生代表由學生選舉產生。當然,這些非專業人員在參與錄取工作之前,必須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專業培訓,以提高他們有效履行職責的能力,由此實現招生事務中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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