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6年4月自考考場安排
1.考生須同時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居住證)進場參加考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否則視為違規處理(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2.請考生攜帶2B鉛筆和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參加考試。
3.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考場實行電子監控、金屬探測儀,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的,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請考生遵紀守法,自重自愛。
5.由于南山、寶安兩區學校正值升級改造,本次4月自學考試考場安排緊張,因此將原本在寶安區報考的部分考生安排在龍華新區的民治中學、觀瀾二中考試,請考生提前查詢好交通線路,準時赴考。
6.請考生遵守校園管理規定,服從考場工作人員指揮,自覺維護校園環境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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