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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錄取被指“歧視亞裔”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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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錄取被指“歧視亞裔”遭告上法庭

美國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被指以種族為基礎招生,為照顧少數族裔而拒收成績優異的亞洲裔學生,被一個代表被拒收亞裔學生的非營利組織告上法庭。

表現

特別限制亞裔人數

據美國媒體17日報道,此次訴訟由總部設在華盛頓的非營利組織“公平代表運動”代表被兩校拒收的亞裔學生群體提出。這一聯邦訴訟稱,哈佛大學和北卡教堂山分校所采用的“平權法案”以種族為依據,保證少數族裔的招生比例,結果產生“反向歧視”作用,導致白人和亞裔學生在錄取時受到不公平對待,即使表現優異也不能被錄取。

“公平代表運動”組織對哈佛大學的訴訟中特別指出,這所常春藤大學對每年錄取的亞裔學生人數有特別的限制。

該組織表示,即使每年不同種族的申請率和申請資質有很大變化,哈佛大學仍堅持進行“種族平衡”,錄取“基本相同比例”的非裔、西裔、白人以及亞裔學生,這使分數優異的亞裔學生之間互相爭奪名額,而其他種族的申請者則被保護免于與他們競爭。

拓展

8個州禁止高校推行“平權法案”

“平權法案”是美國政府在上世紀60年代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少數民族政策。美國許多高校招生時以此為依據推行配額制,保證少數族裔得以按配額(而非只看成績)入學。

但是,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平權法案”卻成為了當代美國最具爭議的法案。盡管這個法案旨在保證所有少數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權利,然而受益的少數族裔群體中除了非洲裔、拉美裔和土著印第安人之外,亞裔、猶太人和東歐、南歐等移民卻沒有被包括在內,有些甚至越來越感覺受到了“反向歧視”。

到目前為止,美國已經有8個州,包括加利福尼亞、華盛頓、密歇根、內布拉斯加、亞利桑那、奧克拉荷馬、佛羅里達和新罕布什爾禁止在公立大學推行“平權法案”。

今年4月,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支持密歇根州憲法的一項修正案:在該州公立大學的招生工作中禁止使用“平權法案”。這項6票贊成、2票反對的裁決實際上是為其他7個采取類似舉措的州提供了認可,而且還可能鼓勵更多的州出臺措施,禁止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申請者的種族。它也鼓勵各州采取與種族無關的替代方案來確保學生的多樣性。

回應

哈佛堅稱符合法律

面對訴訟,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均作出回應,稱本校的招生政策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哈佛大學法律顧問羅伯特·尤利亞諾指出,在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中,最高法院不僅支持“平權法案”,還特別指出哈佛的錄取計劃是“合法正確的方法”。北卡羅來納大學發言人瑞克·懷特則發表聲明稱:“本校會繼續擁護多元化給學生們帶來的好處,使他們為進入多元社會做好準備。同時,為確保培養出強大的國家領導人,我們會錄取各種背景的學生。”

“公平代表運動”表示,他們計劃在將來會陸續對全美范圍內采用“平權法案”招生原則的高校提起訴訟,最終目的是在全美范圍內廢除“平權法案”。

“公平代表運動”組織認為,高校采取“種族中立”的招生政策,更多考慮申請者的社會經濟背景、增加財政援助和獎學金、錄取少數群體申請者等,比“平權法案”更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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