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及試點縣(區)遴選工作的通知。要求特色學校面向各地及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進行遴選,按省域內中小學總數的一定比例進行總量控制,試點縣(區)原則上各省(區、市)推薦一個名額。
凡符合《全國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基本標準(試行)》條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和區域內60%以上的中小學能達到特色學校標準的縣(區)均可申報。
根據該通知,對經綜合認定的學校和試點縣(區),教育部命名為“全國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和“全國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并授牌。特色學校享有本地有關部門給予的有關校園足球教學、訓練和競賽、招生、經費和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對特色學校在校園足球教學、訓練和競賽、師資培訓、選送學生培訓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并將特色學校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通知提出,各地要遵循統籌兼顧、合理匹配,注重銜接、便于升學,立足長遠、因地制宜,做好存量,發展增量的遴選原則,按高中、初中和小學1∶3∶6的總體布局進行匹配,可適當向寄宿制學校和九年一貫制學校傾斜,積極鼓勵民辦學校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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