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力從哪里來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為服務“十三五”教育規劃研究制定,本報約請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銀付以《教育新理念與“十三五”中國教育的生長點》為題撰寫專題研究文章,分“教育質量的生長點”“教育公平的生長點”“教育改革的生長點”“教育結構體系的生長點”“教育決策的生長點”和“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定力”6部分內容刊發。
——編者
楊銀付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教育學博士。作為研討小組成員,參與改革開放以來第三、第四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主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等重大綱領性文件的研討和起草工作。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這一指導思想也適用于教育領域,那就是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教育生產力、解放和增強教育活力。2010年《教育規劃綱要》也指出,要加快解決“增強教育活力與體制機制約束的矛盾”。“活力”在哪里?在主體身上。“活力”從哪里來?從主體性、主動性中來。這就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調動主體性、主動性,激發內生動力和活力。
一是激發地方活力。在教育方面推動中央向地方放權,擴大省級政府統籌權,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鞋合不合適,腳最知道。”尤其是中國如此之大,每一個省的人口、面積似乎都相當于歐洲一個國家,需要推動權力下放。2014年,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出臺的第一份文件就是《關于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的意見》。《意見》要求,由省級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教育事項,一律下放省級政府管理。與此同時,要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鼓勵基層創新,基層蘊藏著無窮的改革動力和智慧,是推動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保護和調動基層改革的積極性,鼓勵先行先試,鼓勵地方教育制度創新,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
二是激發學校活力。管理方式轉變的核心要求,就是由微觀管理走向宏觀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由辦教育向管教育轉變,由管理向服務轉變。2014年國家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意見》,就反映了這一要求,支持高校科學選拔學生,支持高校調整優化學科專業,支持高校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支持高校自主選聘教職工,支持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學校財產經費,支持高校擴大國際交流合作。在“一市兩校”率先啟動綜合改革的基礎上,一百余所部屬高校編制報送了教育綜合改革方案,最近廣東省在地方高水平大學建設中首次向試點高校下放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職稱評審、薪酬分配、人員調配“五個管理權限”,就是其中的創新之舉。尊重學校辦學主體地位,將激發學校辦學活力,值得關注和期待。可以開展相關改革評估。
三是激發教師活力。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是辦教育的主體,是教育中的第一資源,也是踐行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最終實踐者。要使教師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評估評價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升教師主體意識,激發教師在教書育人、立德樹人中的主人翁責任感,增強生機活力。
四是激發學生活力。教育當然要依靠教師,否則就是自學;教育同時要依靠學生,外因終歸要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否則教育就沒有發生。教師不可以為自己教得越多越好,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主體性是創造性的基礎,創造性是主體性的最高表現;“要我學”只能成小才,“我要學”就能活力迸發。如果說在管理學意義上“教師第一”,那么在教育學意義上則是“學生第一”。教師要秉持以學生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本的教育新理念,在教育教學中探索學習者中心的人才培養新模式,讓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成為常態,讓研究性、創新性、個性化、互動化學習成為常態,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五是激發社會活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進一步提出,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加快社會事業改革。我們要區分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的不同性質,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購買公共教育服務,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以上五個方面的活力激發,體現了職能轉變的要求,就是簡政放權,就是給“主體”放權。但“主體”如何用好權,同樣需要關注,否則就會“一放就亂”。其中非常重要的兩條,一是要著力完善治理結構,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學校制度,加快健全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二是要切實加強監管,加強教育督導,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放權不是不管,而是要創新管理方式,綜合運用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財政撥款、標準、信息服務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督促學校規范辦學。這也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即以管、辦、評分離為基本要求,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從而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充滿生機活力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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