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于3月2日13時至3月4日16時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報考信息,過時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予以補報名。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同時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個專業和1個專業愿否調劑選項。各項測試日期統一定于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試錄取辦法
1.一般專業:錄取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門成績折算分)和校考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70%。
2.藝體類專業:錄取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門成績折算分)和校考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50%。
不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試錄取辦法
1.一般專業:錄取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或校考成績組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和校考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占比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50%。試點院校以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及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或校考成績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
上海高專報名錄取辦法
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中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
報考考生類別:
1.符合本市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且參加10門學科(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并獲得有效成績的考生可報名。
2.符合本市高考報名條件的歷屆高中畢業生以及應屆高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和本市歷屆、應屆全日制中職校畢業生,納入入學當年招生計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全日制中職校畢業生均可報名。該類考生將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辦法進行考試錄取。
3.本市內地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該類考生將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辦法進行考試,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報名辦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二)報名、確認辦法和時間
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報考信息,過時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予以補報名。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本人須在《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簽字確認,因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016年應屆“三校生”持學籍所在“三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歷屆“三校生”持由原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或畢業證書,直接到第一志愿學校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和考生資格審核。除此以外,報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須先參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取得高考報名號,并由接受報名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按照高考報名工作規定做好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三)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同時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個專業和1個專業愿否調劑選項。
第一、二志愿錄取結束后,網上將公布有缺額計劃的高校及其專業情況,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網上填報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招生院校須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同時報市教委備案。
考試與錄取辦法
各項測試日期統一定于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開始。試題命制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一)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試錄取辦法
1.一般專業:錄取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門成績折算分)和校考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70%。
2.藝體類專業:錄取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門成績折算分)和校考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50%。
3.以上校考測試方式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試錄取辦法
1.一般專業:錄取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或校考成績組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和校考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占比不得低于錄取總分的50%。試點院校以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及素質技能測試成績或校考成績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
錄取工作日程
(一)錄取時間
試點院校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錄取工作,其中,2016年4月19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學生,今年不得再參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今年高考。
(二)調檔工作
試點院校錄取生源的檔案采用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形式。考生憑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及《普通高校提取錄取考生紙質檔案通知單》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縣)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領取檔案后送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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