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北京市政府到各區相關部門,領導在述職中都突出了述廉的環節。市政府部門的集中述職述廉活動中,市紀委書記到場擔任考官。懷柔區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區紀委全會述職述廉時,現場曬起了家庭住房、子女就業等個人情況。
眾所周知,說到子女就業對于任何一個普通家庭而言,都是一件令家長們倍感頭痛的事情。為此,就業以及相關的招聘,不但事關每個家庭,更是事關社會各階層的正常上下流動。如果領導干部的子女就業,一旦滲進特權,必將會傷害社會公平,傷害公眾信心,傷害政體健康,傷害官員前途,也會傷害到官員子女的未來,危害不容小覷。在領導干部向紀委述職述廉,報告個人事項時,現場曬起了家庭住房、子女就業等個人情況,無疑是加強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督。但筆者以為,“曬”子女就業只是述廉第一步,關鍵在如何讓領導干部們在“曬”的過程中謹言慎行,敬畏手中的權力。
曾經一段時間“拼爹”二字尤為惹眼。被譽為“職業世襲化”的所謂“富二代”、“窮二代”或“官二代”,無形之中給父輩們的身份屬性貼下職業標簽。不可否認,出于利益壟斷和權力自肥影響,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以各種理由安排子女就業,有的奉行“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方略,你給我安排子女在你單位就業,我給你安排子女在我單位就業,讓這種干部子女“曲線就業”已然成為一種官場“潛規則”;或是,直接在自己管轄的“一畝三分地”,用手中權力讓子女享有就業優先特權,影響公共職位錄用的公平性;亦或是利用權力壟斷,在一些敏感的行業經商辦企業,等等如是,讓權力“庇佑”下的干部子女順風順水。為此,“曬”子女就業,未必能打破一些權力暗箱操作,但至少走出讓權力運行逐漸透明化第一步。
回到現實中,“曬”子女就業是好事值得一贊,但怕的是“睡著的孩子被吵醒”,本來不知道是領導的孩子,由于一曬,增加了曝光度難免在以后的工作中享有“特殊待遇”。因為從現實情況看,多數領導干部能夠管好自己的子女,即使子女在自己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經商辦企業,只要領導干部本人堅持原則,公私分明,也是不難管好的。怕的是一些本來表現不錯的領導干部,因為子女在一些敏感的行業經商辦企業,招致種種議論和猜測,工作陷入被動。因此,“曬”子女就業著眼點是保護領導干部,有利于領導干部更主動地開展工。
但話又說回來,領導干部的子女就業,也是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因為自己是領導干部,其子女就在就業問題上受到不公的待遇,也是不可取的。不但不利于領導干部安心工作,更無助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筆者以為,給領導干部子女提供就業機會不是不可,只是說不能特殊、不能因人而易、不能量體裁衣、不能大才小用、更不能小才大用。應該讓其像其他平民子女一樣,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這其實是給我們的監督部門提出了更高的監督要求。如何遵循原則,做到用人公正、公開、透明。
最后,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曬”子女就業,務必要打破權力壟斷與營私,要從強化權力約束入手,實現權力運行透明化,打破既得占有格局。無論是政府機關也好,事業單位也罷,還是個體經商與否,只有謹記權力乃國家的公器,而不是用來謀私的工具,那么“曬”子女就業也就取得實際意義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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