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1.考生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2.自考本科生、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3.對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要求,決定是否準予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由招生單位根據同等學力要求進行審核。
4.普通高校“專升本”、“專接本”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在報考資格審查時除了提供學生證外,考生還須提供就讀學校教務處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證明。
5.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反之,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必須為法學類專業(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6.應屆本科畢業生不能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以下資格中的一種:大學本科畢業后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7.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8.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報名時,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須對所提供的報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考生提供的材料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查實,均取消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
9.各報考點在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審查,并與網報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有權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發的“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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