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臺《關于2012年上海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嚴禁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嚴禁教師引導、唆使學生參加他人組織的有償補課。
《意見》提出,學校或教師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同時,堅持教育的公益性,鼓勵教師無償為學生進行“補缺補差”,所需費用從學校教育經費中列支。嚴禁中小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對學生開展有償補課,嚴禁學校以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或高收費,嚴禁學校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禁學校利用家長委員會名義組織學生補課并收費。
據了解,上海將繼續開展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并將補課收費納入重點檢查范圍。今后上海將進一步研究制定禁止中小學校有償補課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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