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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學籍管理辦法 初高中生均不得空掛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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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學籍管理辦法 初高中生均不得空掛學籍

初 中

■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初中一年級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后,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由市教委統一確認的初中學生學籍號,注冊初中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外省市轉入天津的初中學生,須持天津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和轉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登記,區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就近安排學生入學就讀。

■外省市轉入的學生應是同年級轉入,轉入的學生必須在轉入學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學校不得開除初中學生。

高 中

■未參加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

■已注冊學籍的學生,不得空掛學籍,違反者將被取消學籍。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藝體類高中學生、普通高中藝體班學生不得轉入到普通高中學校。

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天津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學籍信息的對接工作。近日,市教委重新制訂了《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初中生與高中生都不得空掛學籍。據了解,兩個“辦法”都于本學期開始實行。

按照《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均衡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初中一年級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后,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由市教委統一確認的初中學生學籍號,注冊初中學籍。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外省市轉入天津的初中學生,須持天津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和轉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登記,區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就近安排學生入學就讀。外省市轉入的學生應是同年級轉入,轉入的學生必須在轉入學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天津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流程參照跨省轉學流程辦理。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學校不得開除初中學生。初中學生因犯罪被少管、判刑,期滿后16周歲者不再復學,由原校開具學歷證明。不滿16歲且未學滿九年者,由原學籍校安排相應年級學習。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必須按市教委當年頒布的招生政策規定入學,未參加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由市教委確認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號,注冊高中學籍。市教委對其沿用的全國學籍號進行確認并生成天津高中學段的學籍輔號。學籍輔號由市教委統一編制。已注冊學籍的學生,不得空掛學籍,違反者將被取消學籍。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藝體類高中學生、普通高中藝體班學生不得轉入到普通高中學校。在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自愿轉入到中職類學校的,轉出校要報送到區縣教育局備案,由各區縣統一上報市教委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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