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涉外辦學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高校對外交流合作水平,上海市教委于日前轉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辦學規范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各高校和區縣教育局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并于6月20日前上報清理整頓情況。通知要求各高校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舉辦專升本項目、留學預科班等涉外辦學項目。
教育部辦公廳在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高度重視對涉外辦學的規范管理工作、提高校際交流學生培養項目的管理水平、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嚴格對境外學位證書的認證程序和標準、堅持涉外辦學的公益性原則、加強對校舍使用管理和教師的教育管理以及加強對涉外辦學的監管。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國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簽訂規范的交流協議,在招生、教育教學計劃、學籍檔案、培養方案、學制年限、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學分互認、證書頒發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確約定并嚴格執行,提高培養質量和校際交流合作水平。對違反規定發放和取得的各種境外學歷文憑、學位證書一律不予認證。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各地要建立對涉外辦學廣告的動態監管機制,對網絡及各種媒體上刊登的涉及與境外合作辦學或者頒發外方文憑、學位的廣告進行動態監督,發現非法發布或者涉嫌虛假宣傳的,要會同工商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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