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考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蔡某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1月12日,北京海淀檢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試罪對蔡某及合謀的真考生梁某提起公訴。據介紹,這是北京首例因考研替考入刑案。
據海淀檢察院公訴一處代理檢察員孫鵬介紹,真考生梁某今年35歲,有穩定工作,本科學歷的他報考了某校MBA。之后,梁某在網上找到了某替考機構,并與考試機構的馬某簽訂合作協議,梁某向替考機構支付76000元,其中考前支付5萬元,剩余尾款考試后支付。
隨后,考試機構找到蔡某替考,并約定支付蔡某500元到3000元替考費。據介紹,替考人蔡某今年26歲,本科畢業,無固定工作,經常在某英語翻譯群里從事一些翻譯工作,后在該群發現替考信息。
考試前,梁某帶蔡某到考場單位進行信息確認并采集照片。也就是說,在準考證上,信息是真實考生梁某的,而照片則為替考人蔡某。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場內參加考試時,監考人員發現其身份證照片與準考證照片不符,于第一場考試結束后將蔡某帶到考務辦公室。經詢問,蔡某承認了替考一事,報警后公安機關將蔡某帶走。
在得知事情暴露之后,梁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因為考試機構馬某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均為偽造,所以公安機關目前正在對考試機構進行追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考試作弊入刑的規定。據孫鵬介紹,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給出的量刑建議為判處梁某和蔡某1到5個月拘役。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