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見,浙江省出臺《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
省教育廳教育發展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資助政策調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貸款貼息、額度、還款期限等方面,調整后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更加完善、人性化,將惠及我省數萬名學生。
具體來說,在貸款貼息方面,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將全部由財政補貼,除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可申請繼續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也統一調整為在校期間由財政貼息。
在貸款額度方面,目前我省校園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的貸款額度已統一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最高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為12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將統一調整為這一額度。貸款最長期限延長,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的期限從原來的最長不超過6年和10年,統一調整為最長不超過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后,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根據《意見》要求,我省還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高校將合理利用校內資助專項經費,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于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對于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高校核實后,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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