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與保障廳聯合出臺《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構建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長效機制,推動交流輪崗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意見》提出,現階段縣(區)域重點推動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城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校長教師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校長教師向村小、教學點交流輪崗。
《意見》要求,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教師,在現所在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應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或6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每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人數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名師和特級教師等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20%。
根據《意見》,交流輪崗方式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對口支援、掛職鍛煉、緊缺學科教師走教等多種形式開展。
為了提高交流輪崗實效,《意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與交流輪崗制度相適應的編制、人事管理和激勵機制。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在任職和參加各項評優評先活動時,有異校交流工作經歷和業績優先考慮。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須有2年以上在鄉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對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將將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制度、解決居住問題及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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