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穗府令第123號,下稱《辦法》)已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本辦法實施3個月內應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規定,參保人員7月至9月未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理險種變更手續的,可以繼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醫保待遇。從10月份起,廣州市地稅局將通過社保費征收系統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一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為方便參保人更直觀地了解《辦法》實施后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負擔情況,以表格形式作了對比:
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員個人未按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繳”的規定,廣州地稅特別提醒廣大繳費人:應及時根據實際參保情況在扣款賬戶上備足應繳費額,以實現及時足額扣款和保證正常待遇享受。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費相關政策和繳費指引,可致電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020)12366-2咨詢。
說明: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使用2014社保年度的繳費基數(5808元)計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使用2015年7月開始的新社保年度繳費基數(6187*60%=3712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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