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天津市教委、市公安局等20個部門共同制定《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并于10月18日正式下發。爭取用3年時間逐步建立起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基本解決天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辦法》規定,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各區縣應堅持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并舉,妥善處理中小學布局調整與就近入學的關系。應采取多種方式解決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具備通車條件的,鼓勵依托公共交通,通過延伸公交線路、增設公交站點等方式,由具有運營公共交通線路資質的專業運輸公司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當地政府應當提供校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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