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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樂場游玩算社會實踐嗎?
校方:難尋容納數千人的活動場地 活動已經過教育局的批復
昨日,東莞北師大翰林實驗學校(下稱“韓林學校”)組織高中學生開展了社會實踐活動,地點定在某游樂場,每人交費350元。
同在昨天,該校有學生向記者反映,其所在班級班主任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該活動,且把簡單的秋游當作社會實踐活動。
該校相關負責人則回應稱,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是市教育局對學校的要求,本次活動已經過了教育局的批復,學生會在活動后向學校提交調研報告,“也不存在強制學生參加的情況,有些班級也沒有去。”
學生:老師強制參加繳費實踐活動
10月16日,翰林學校給高中學生分發了“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信里面表示:“社會實踐是作為中學階段的必修內容之一,并設置有‘學分’”。為此,中學部決定:10月28日,組織中學部高中全體以‘體驗生活,豐富閱歷’為主題,赴‘珠海海洋王國’進行社會實踐活動。”信里稱,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已報學校審批、教育局備案,每人收費350元。
昨日,該校到某游樂場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已經進行。有學生則向記者反映,“不去的話,老師說要扣班里的量化考核分,會影響到班級流動紅旗、優秀班級的評比,還說學校會扣老師的工資,這不就等于變相強制嗎?”該學生說,“去游樂場難道不是秋游?也算是社會實踐?”
校方:不存在強制學生參加的情況
昨日,翰林學校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已經過學校的審批,并到市教育局備案,至于學生反映班主任強制學生參加的情況,校方還沒有調查,暫時無法確定真實性,“但從學校層面來講,學校是絕對沒有強制學生參加的,有些班級有些學生也沒有去。”
該負責人表示,即便是到游樂場等地去開展活動,但也不是簡單的游玩,“去之前,我們都要求學生要注意觀察,用心體驗,回來后向學校提交調研報告。”
該負責人坦言,教育局規定學校必須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但學校也有苦衷,“一個年級就有幾千人,哪兒能找到適合鍛煉又能同時接納這么多人的場地?”
規范:不得以純玩樂代替社會實踐
記者翻閱去年底教育局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看到,校外實踐活動的地點應以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為主,以公益性場館為主;要就近就便使用本市、本鎮街的各種社會教育資源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其中,高中階段的社會實踐活動應以自主探究性實踐活動為主要方式,依托各類社會資源和社會實踐活動基地開展綜合性的社會實踐活動。
《通知》強調,要堅決防止將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簡單化”,不得以純粹玩樂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會實踐活動。
政協委員:
讓學生真正與社會接觸
記者發現,不僅翰林學校,在組織社會實踐活動中,例如光明中學、粵華學校等均將活動場地定在長隆等游樂場所,然而,這種形式的實踐活動是否恰當?
對此,東莞市政協委員、東莞中學教師梁聚峰表示,“這就像掛羊頭賣狗肉的感覺,貨不對板。”
“社會實踐活動應該有更好的形式。”梁聚峰說,社會實踐活動,顧名思義要讓學生真正與社會接觸,“比如可以到企業、市場、農村等地,真正體驗到這些地方的人所經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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