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意見》指出,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政策外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落戶。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其他無戶口人員
■焦點
適齡兒童無戶口也可先入學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如何切實保障這些新登記戶口人員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答:新登記戶口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權。對于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學校需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于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均可參與社會保險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應該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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