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高校學生10種不得轉學的情形,包括入學未滿一學期,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形式招生形式錄取等。通知同時對轉學程序、審核標準、信息機制等作出了規定。此舉意在嚴格規范轉學工作,杜絕以轉學為幌子、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高招亂象,具有非常明確的現實針對性。(相關報道見6版)
今年年初,湖南大學被爆出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轉入該校就讀,轉學理由卻是“氣候不適”“飯菜太辣”等非正當理由。據媒體調查,在這17名申請轉學的研究生中,“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子弟或親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學的子弟,還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統能攀上關系的單位子弟”。在此事件中,“圈內人特權”“高校腐敗”等關鍵詞不斷浮出水面。
事實上,教育部2005年就發布施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指出“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但其中對“患病”與“特殊困難”如何判定,并沒有給出清晰標準。《規定》出臺后,湖南省教育廳專門發文對此進行解釋,明確強調“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或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等情形的轉學申請將被禁止。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公開,考核程序不完備,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在轉學制度上的設計與監督上也存在缺位,這些規定形同虛設。
另外,當前藝術類、體育類、加分、點招等特殊形式招生,也存在著權力與利益的結合。一些考生文化課成績達不到要求,便通過名目繁多而監管缺失的體藝加分先擠上高招列車,再以不正當手段轉專業、轉學。
在現代教育理念當中,高校轉學、轉專業,應該是促進教育資源合理分配、疏通教育渠道的舉措。在發達國家,大學入學實行自由轉學制度,學生如果對大學不滿,或者不適應學校的教學,可帶著被互認的學分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則結合申請學生當年的統一測試成績、大學成績等進行考察。整個過程標準嚴格、程序透明、操作嚴謹。
反觀我國現狀,一方面,我國的高考擇校制度仍然高度固化,普通學生進入高校后轉專業尚且障礙重重,學生的興趣、潛能并未受到合理的轉學制度的照顧。另一方面,卻是一些有著“特殊門路”的學生,通過利益輸送等方式,隨意轉學,攪亂高校學籍秩序,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因此,對普通高校轉學工作的規范勢在必行,而制度化地推進高校轉學程序、標準、考核以及相關指標規范的建設,則更應該系統、深入地討論。(曹華飛)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高校學生10種不得轉學的情形,包括入學未滿一學期,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形式招生形式錄取等。通知同時對轉學程序、審核標準、信息機制等作出了規定。此舉意在嚴格規范轉學工作,杜絕以轉學為幌子、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高招亂象,具有非常明確的現實針對性。(相關報道見6版)
今年年初,湖南大學被爆出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轉入該校就讀,轉學理由卻是“氣候不適”“飯菜太辣”等非正當理由。據媒體調查,在這17名申請轉學的研究生中,“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子弟或親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學的子弟,還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統能攀上關系的單位子弟”。在此事件中,“圈內人特權”“高校腐敗”等關鍵詞不斷浮出水面。
事實上,教育部2005年就發布施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指出“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但其中對“患病”與“特殊困難”如何判定,并沒有給出清晰標準。《規定》出臺后,湖南省教育廳專門發文對此進行解釋,明確強調“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或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等情形的轉學申請將被禁止。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公開,考核程序不完備,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在轉學制度上的設計與監督上也存在缺位,這些規定形同虛設。
另外,當前藝術類、體育類、加分、點招等特殊形式招生,也存在著權力與利益的結合。一些考生文化課成績達不到要求,便通過名目繁多而監管缺失的體藝加分先擠上高招列車,再以不正當手段轉專業、轉學。
在現代教育理念當中,高校轉學、轉專業,應該是促進教育資源合理分配、疏通教育渠道的舉措。在發達國家,大學入學實行自由轉學制度,學生如果對大學不滿,或者不適應學校的教學,可帶著被互認的學分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則結合申請學生當年的統一測試成績、大學成績等進行考察。整個過程標準嚴格、程序透明、操作嚴謹。
反觀我國現狀,一方面,我國的高考擇校制度仍然高度固化,普通學生進入高校后轉專業尚且障礙重重,學生的興趣、潛能并未受到合理的轉學制度的照顧。另一方面,卻是一些有著“特殊門路”的學生,通過利益輸送等方式,隨意轉學,攪亂高校學籍秩序,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因此,對普通高校轉學工作的規范勢在必行,而制度化地推進高校轉學程序、標準、考核以及相關指標規范的建設,則更應該系統、深入地討論。(曹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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