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改委、市教委近日印發《關于調整民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規范和調整天津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費標準。
據悉,天津市現行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是2004年核定的。此次調整,將民辦高校本科專業按照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分為4大類,并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最高學費標準為:師范文科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180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20000元;藝術學門類,每生每學年22000元。允許各學校在不超過上述相應類別學費標準的情況下,按照下浮幅度不超過20%的作價辦法,具體制定各專業學費標準。自2013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按照新的學費標準執行。
市發改委、市教委要求,各民辦高校應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規定,及時履行申報手續,并嚴格按照經審核后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對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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