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要求高職學校按規定修訂專業目錄,每年補增一次專業,連續三年不招生的專業點應及時撤銷,新的招生專業目錄從2016年起執行,現在校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高職專業目錄應每5年修訂一次
新規中,高職(專科)學校專業目錄如何設置?根據教育部要求,專業目錄按專業大類、專業類和專業三級劃分。部分專業可設置專業方向。涉及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等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為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應在專業目錄中單獨標注。且專業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5年修訂一次;每年增補一次專業。
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招生錄取和人才培養一致的專業方向可在學歷證書中注明。高校新設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須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連續三年不招生的專業點應撤銷
新規中對高校專業招生計劃調減或停止的情況列出了具體細則,要求高校應加強對所開設高職專業的評估、監督和信息公開。若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60%、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50%;須參加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可對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減或停止招生,連續3年不招生的專業點,高校應及時撤銷。
同時規定,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擬招生專業備案和審批工作按《辦法》和《目錄》執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的招生和統計等工作從2016年起按《目錄》執行,現在校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專業類增加到99個,專業總數減到747個
新《目錄》專業大類數量維持原來的19個不變,排序和劃分有所調整。
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專業總數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7個(其中保留263個,占總數的36%;更名167個,占總數的22%;合并243個,占總數的32%;新增74個,占總數的10%;取消69個),同時還首次列舉了764個專業方向。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