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高考考生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所在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提交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社會考生提交畢業證。以上材料復印在一張A4紙上(可雙面復印)。
以下情況考生按要求還需提供其他證明(證件)。
1、本市高中段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學校以外報名點報名,須提供學籍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2、外省戶籍在我市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連續學習記錄證明、本人身份證、家長在縣級及以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轄區派出所辦理的居住證。
3、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市(省)就讀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包括學籍號、是否為高中段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經歷、表現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況等內容),并加蓋主管部門學籍專用章。省外畢業生還須學籍學校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表,以及由學籍學校所在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開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并到河北省教育廳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手續。
4、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在縣(區)招生辦報名,須按應屆學生情況證明格式要求提供在校證明和教育主管部門入學審批證明。
5、社會考生(高中段學校畢業)在縣(區)招生辦報名,須出具工作單位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提供證明。證明內容包括本人經歷、本人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鑒定情況等。
6、社會考生(無高中段學校畢業證書),須提供初中畢業證明,工作單位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或派出所提供證明。證明內容包括本人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鑒定情況。其中未滿十八周歲(截止到2016年9月)的考生需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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