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日前發出《關于做好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確定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時間為2015年12月1-10日,考生預報名時間為12月1-7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6-10日。
未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預報名數據無效
今年普通高考依然采取互聯網報名方式報名。報名時,各報名點將先用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證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后,向考生派發考生號及初始密碼。
考生拿到自己的考生號及初始密碼后需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ks)進行預報名,并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考生報名時必須通過網絡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特別強調,考生在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必須認真、仔細核對錄入相關信息準確無誤。未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的考生,原預報名數據無效。
造假取得加分資格
即使被錄取也會取消資格
今年將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工作,凡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堅決實行“三取消”,即取消加分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此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院校校考、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校考三種形式。為增加報考志愿及被錄取機會,建議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在填報院校校考的同時,一般還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而參加了院校組織的校考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
2016年普通高考美術術科統考和音樂術科統考筆試將于2016年1月上旬進行,音樂術科統考面試將于2016年1月中下旬進行。
新政
廣東讀高中隨遷子女 就地在廣東參加高考
2016年,是廣東省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的第一年。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隨遷通知》),對隨遷子女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界定和報名有關問題進行了適當調整、補充和完善,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的要求。
四方面適度放寬報考條件
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將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認定。
解讀
隨遷子女廣東參加高考 不影響本省戶籍考生錄取率
異地高考全面開放后,對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比例是否有影響?
對此,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是積極穩妥、分步有序地進行的,2016年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不會影響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率。
省教育考試院表示,由于明年廣東戶籍考生比2015年將會減少,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后,廣東省2016年高考規模也不會超過2015年;其次,近幾年來,廣東總體招生規模、招生錄取率都得到逐步提高,尤其是2015年一本院校錄取率還有較大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為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創造了條件。
再次,2016年廣東省會繼續向教育部爭取適當增加廣東省投放的招生計劃數。教育部也明確要求部屬重點院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向生源大省傾斜,適當向隨遷子女較多的省份增加計劃數。因此,異地高考全面開放后,既能滿足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又能保障廣東省戶籍考生高考錄取比例不受影響。
在異地考生審核方面,廣東將加強資格審核。并建立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監督體系。
提醒
隨遷子女高考報考 須帶哪些證明材料
1.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證明。
2.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住所為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并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3.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4.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5.提供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廣東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具體證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讀學校或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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