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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廣東異地高考方案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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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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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廣東異地高考方案一覽(圖)

【導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那么2016年廣東異地高考具體方案內容有哪些?有哪些新規定?

教育部:2016年廣東異地高考方案一覽1

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發展改革部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6年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扎實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下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責任分工,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扎實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全力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完善政策規定,認真做好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有關精神,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2016年是我省就讀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第一年,根據目前就讀隨遷子女實際情況,為穩妥推進2016年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按《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統籌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舉措,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工作平穩順利實施。教育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在我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的審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核,其中,擁有自有住房或合法租賃住房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房管局或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其他情況由公安部門進行審核。

(二)實事求是界定報考資格。在認真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現對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有關問題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完善:

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2016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2016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

三是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2016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四是關于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6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我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行。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做好2016年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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