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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實行電子轉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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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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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實行電子轉考公告

  根據全國考辦統一部署要求,我省從2016年開始,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實行電子轉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生辦理省際轉考的,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須本人到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市自考辦”)辦理手續,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到主考院校成(繼)院自考辦(以下簡稱“主考院校自考辦”)辦理手續。

  二、省際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三、轉出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3、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

  4、已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可以轉出。其他實踐課程(含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綜合作業)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停考或者推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6、考生因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有誤的,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辦理轉出。

  7、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8、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出手續,當次不予補辦。

  四、轉入要求

  1、凡考籍轉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試科目必須按我省相同專業課程的設置執行。已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凡與我省相同專業課程設置的名稱、課程代碼、學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

  2、轉入考生應當在本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3、考生自辦理轉出登記手續之日起,原則上3年內不予辦理再轉入的手續。

  五、 申請辦理省際轉考時間

  1、轉出手續

  (1)、網上預申請: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現場確認: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2、轉入手續

  (1)、網上查檔:上半年3月1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25日

  (2)、現場辦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25日。(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六、轉出手續

  1、網上預申請:考生應登入“福建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提交考籍轉出預申請,并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預申請表》。

  2、現場確認: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省準考證、待轉入省(市)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預申請表》到市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到主考院校自考辦辦理。

  七、轉入手續

  1、網上查檔:考生在辦理考籍轉入手續前,應登入“福建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確認省外考籍檔案是否已到達我省。

  2、現場辦理: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省準考證、轉出省(市)準考證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到市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到主考院校自考辦辦理。

  3、2015年12月31日前通過機要渠道已送達我省的考籍檔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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