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戶籍報名條件 四種條件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本省戶籍考生在海南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海南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常住戶籍3年以上(含3年,從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海南高中階段學籍,并在海南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高中階段在海南以外的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常住戶籍3年以上(含3年,從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海南學校畢業,同時參加了海南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高中階段的學籍,并在省教育廳辦理了借讀確認手續。
(3)本人在海南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引進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海南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本人在海南有常住戶籍,但不符合(1)、(2)、(3)、(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異地高考”報名條件:外省戶籍符合條件不受批次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海南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
(2)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海南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海南就讀滿12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海南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海南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海南就讀滿3年,同時在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并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3”報考條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海南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有”報考條件)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海南的就讀時間,從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海南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五種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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