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據悉,審批權下放后,為確保行政審批的規范化管理,山東省教育廳將制定相應的工作指導意見或管理辦法。新意見或辦法出臺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審批條件、材料及管理依照《山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魯教外發〔2013〕1號印發)有關規定執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的條件、材料及管理依照教育部《關于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教外綜〔1995〕130號)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將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宏觀監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信息披露、舉報獎勵、誠信檔案等辦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辦學活動的日常監管,并制定具體的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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