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日前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2016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分四檔,分別是:加10分、加5分、加3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加10分的都屬于“身份加分”,如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1月1日后,在高中階段獲得學科奧賽全國一、二、三等獎,省優秀學生等,將無法獲得高考加分,2015年1月1日以前獲得的,還可被加分。
另外,報名參加2016年高職招考,且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高考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區招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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