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寫成“沭浴”,荀子竟讀紙質書,韓愈只活了15年……近日,鄭州一位老師因在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語文教材中,發現了多處錯誤和值得商榷之處,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這并非權威教材首次受到質疑,事實上,語文、歷史、地理、生物等教材出錯的新聞近年來屢見報端。(11月27日《人民日報》)
教材錯誤,就把出版社告上法庭,看上去有點小題大做,實際卻是無奈之舉。當事老師說,每次他向相關出版社反映教材中的錯誤,出版社要么對質疑不予回應,要么就以其它言辭推脫,無奈之下,才上了法庭。
教材出錯,出版商和家長、老師截然不同的態度,本身就值得玩味。出版界人士偏向于認為圖書出版允許差錯率,只要沒有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就屬質量合格;而家長和老師,卻更傾向于對教材差錯實行零容忍,“否則會對學生造成一輩子的影響。”
老師和家長的態度,其實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公眾的看法,否則人們也不會對教材出錯如此較真。眾所周知,準確嚴謹是教材的生命。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把教材當成傳道授業的“真理”。也因此,教材不同于一般圖書,它屬于規范性的出版物,其影響非一般出版物可比,理應以更高標準對待,尤其是對一些知識性差錯,更該嚴格要求。
根據我國出版物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包括教材在內的圖書必須經過“三校一讀”才能付印。經過了如此嚴格的流程,教科書還是留下了明顯的硬傷,甚至本該負責質量把關的出版方,對錯誤疏漏“熟視無睹”,反而讓讀者和媒體成了“質檢員”,這種態度又如何讓公眾放心?
對于已經出現的錯誤,教材出版社不能以差錯率在合格范圍內為由,對讀者的質疑采取“鴕鳥政策”,而更應該盡早澄清或解釋,及時修正,并杜絕再版時發生明顯的低級錯誤。這既是一種對讀者和學生負責的態度,也避免了教材在頻繁的硬傷中失去公信。
曾長期服務中華書局的左舜生在回顧編輯經歷時曾說:“一本書經過七次校對才付印……刊物的每篇文章至少也要經過三個人過目。”即使抗戰時期,他們對教科書也“檢查甚嚴,抽查發現有不合規格者,即全部退廠復查”。這或許才是出版社對教材質量的應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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