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號,晚上10點鐘,讀高三的女兒小蘇還沒有到家,黃女士心里有點著急。
這是巴南魚洞一間普通的住宅樓,黃女士離異后,和17歲的女兒相依為命,在這里生活了好多年。女兒在巴南一所中學讀高三,馬上要高考了,學習有點緊。晚上10點之前必須回家,是母親和女兒約定的“宵禁”。
快到凌晨1點,黃女士依然沒有聽到女兒熟悉的聲音。擔心影響女兒學習,讀高三的女兒并沒有手機。
直到11月5號凌晨1點多鐘,女兒小蘇才打開家門。黃女士激動地跳起來,馬上問女兒怎么回事,結果得到的卻是一個讓她非常意外的消息。
“我剛才被三個男的綁架了……”小蘇顯得驚魂未定。她告訴母親,下晚自習后,她被人拉上了一輛面包車,后來僥幸才得以逃脫。
小蘇講述一個“完整”的故事
黃女士心急火燎,擔心女兒再出意外,趕緊一個人跑到家附近的魚洞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警,魚洞派出所副所長朱警官和同事馬上趕到黃女士家,詢問小蘇被人綁架的詳情。
“我遭幾個認不到的男的搶了,他們還把我架到一輛面包車上面想勒索我……”面對民警的詢問,小蘇神情緊張,似乎在努力回憶幾小時前發生的事情。
根據小蘇的描述,11月4日晚上9點多,她下了晚自習準備回家。天在下雨,她和幾個同學在學校附近吃了點零食,為了等雨稍微小點。這個時候,路上已經沒有多少學生。
誰知,就在小蘇路過一處較為僻靜的小巷時,三個陌生男子突然出現,不但搶走了小蘇身上的幾十元現金,還將她強行架上一輛白色面包車。
在面包車上,幾名男子威脅小蘇,要對小蘇的家人進行勒索。幸運的是,小蘇在車上不停哭泣,并表示自己家境十分困難,幾名男子“良心發現”,在歷經數小時的“綁架”之后,將她放下面包車。
“完整”的故事卻“忘記”很多細節
朱警官一邊聽小蘇的敘述,一邊在腦海中對轄區的情況進行搜索比對。
按照他對轄區情況的掌握,小蘇所說的案件發生時間和地點都屬于人口流動較為集中的區域,不應該出現當街搶人、綁架而不被人制止或發現的情況。
更何況,如果真有人開著車前來實施綁架,絕不會隨意選擇一個放學回家的孩子,更不會因為孩子的哭訴而將她就此放掉。
“你還記得那幾個人長什么樣嗎?”朱警官詢問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小蘇否定了。
那具體在哪一個路段被人架上面包車?小蘇的回答是“太緊張,都忘記了”;至于車上還有一些什么對話,小蘇更是“記不起來了”。
站在一邊的黃女士愛女心切,看自己孩子表情十分緊張,生怕嚇到了孩子,便急忙跟民警表示,“孩子回來就好,那些壞人找不到就算了,以后再找。”
小蘇聽到母親的話,也連連點頭。看到這樣的情況,民警心里隱隱有了些底子,便不動聲色地說:“那好,現在也太晚了,你們早點休息。我們現在就去把剛剛沿線的監控錄像都調出來審看,你們放心吧,那幾個壞人肯定跑不掉。”
誰知話音剛落,小蘇放聲大哭了出來,邊哭邊說,“我不是故意的……”
和同學玩過頭了,竟編出被綁架謊言
在民警的繼續追問下,小蘇這才說出了真相。
原來,11月4日是小蘇一位同學的生日。下了晚自習之后,小蘇就和幾個同學去吃夜宵、唱KTV慶祝生日去了。本想早點回家,可誰知玩得太開心就忘記了時間。等她反應過來,已經快凌晨1點了。
由于害怕回家后被母親責罵,小蘇便編出了這個被搶劫綁架的謊話,“我本來以為自己人也回來了就沒什么事了,但沒想到媽媽她非要去報警……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小蘇低著頭向派出所民警和媽媽道了歉。
鑒于小蘇認錯態度良好,而且并沒有造成其他負面影響,民警在對她進行了一番教育之后便離開。
10點鐘前必須回家
對小蘇來說是
不容破壞的規定
媽媽該怎么和孩子溝通?
“就是擔心被她媽媽責罵!”昨天,派出所朱警官回憶當晚到黃女士家中后,他印象最深的是黃女士對女兒要求非常嚴格,“黃女士要求女兒在十點鐘前回家,她說這是她規定的。”
女兒必須晚上10點回家,為人父母,擔心女兒人身安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女兒,勢必就會導致女兒一旦沒有達到要求,為了逃避責罵,“只好通過說謊的方式逃避責罵。”
另外,小蘇謊稱被人綁架,黃女士再去報警,這屬于報假警,情況嚴重的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也說明小蘇法律意識欠缺,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的嚴重性。”
“十六七歲的孩子正處在向成年人過渡的一個階段,他們要求人格獨立,同時情緒起伏較大。家長要了解孩子處在這個階段的身心發展特點,才能理解他們的想法和行為。”南岸區公安分局警官、心理學碩士孫建介紹,現在的家長與孩子溝通的難度比以往要大很多,特別是語言交流,不少家長不懂孩子們在說什么。孩子也不愿意和家長溝通交流。要以平等的姿態與孩子溝通做朋友,而不是采用家長式作風對孩子進行強制要求。
孫建認為,不少家長一手操辦孩子的事情,孩子只用去執行就好,家長沒有給孩子一些自己選擇的余地,這樣嚴重擠壓了孩子自己的空間,他建議家長在做決定時,務必多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見,話不能說太滿,要給孩子留余地,尊重孩子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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