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天津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準予在津落戶。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多舉措促進該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落戶、租房、貸款等多方便提供便利,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意見》指出,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高就業能力,對按規定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的60%給予生活補貼,并給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和低保家庭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意見》表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可給予30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貸款再扶持,貸款總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額度范圍內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照貼息利率予以貼息。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最高額度以上且不高于20萬元的部分,由天津市財政按照貼息利率的50%予以貼息。
此外,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租賃房屋的,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天補貼1元,補貼2年(實際租用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計算)。所需資金由天津市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成功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據悉,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該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近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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