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7日下午在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據悉,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對高等教育法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等七處進行了修改,涉及高等教育辦學方針、人才培養、高校設立、學術委員會職責、評價制度、經費籌措等方面。
行政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以《高等教育法》的修改為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此次修法有非常強的現實針對性,是根據高教的現狀和問題,對當前的急需和特殊要求的修改,有利于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