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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高考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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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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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高考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工作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

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5﹞45號

各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統一測試(以下簡稱“高測”)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高測”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者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參加“高測”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高測”的考生必須提供所屬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同等學力證明并加蓋公章。未經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的考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審查程序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符合“高測”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2016年“高測”具備報名資格的比賽范圍經由相關部門認定,現予公布,請各地在此范圍內予以審定(見附件1)。

具體報名及審核流程為:

(一)考生網上報名:考生應于2016年1月4日至6日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網址http://baoming.hubeikaowu.com),考生填報信息成功后將會在系統頁面生成《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考生需將該表格下載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畢業學校(往屆生在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接收相關紙質材料并初審。考生應于2016年1月7日、8日將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和比賽所有材料(獲獎證書、競賽秩序冊及成績冊)的原件和復印件,頒發等級證書和獲獎證書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參考樣式見附件2),連同《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送至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

區縣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核查考生所交的相關材料,并根據考務平臺“高測”審核頁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運動隊測試資格審查查詢系統”進行資格初審,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將考生相關材料于2016年1月11日、12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試機構。

(三)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1月11日、12日對各區縣上報的相關材料根據考務平臺“高測”審核頁面所提供的“湖北省高水平運動隊測試資格審查查詢系統”進行復審,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并在《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留存一份。

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后的考生相關資料(含《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2份)返還至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將考生相關資料返還至考生,《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016年1月下旬把各市州通過考務平臺上報的“高測”考生的相關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參加高校單獨考試選拔的、獲得一級運動員等級(含)以上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湖北省戶籍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高測”,只須持運動會比賽成績證書、運動員等級證書等原始證件和所在單位(學校)介紹信、湖北省高考報名登記表參加高等院校單獨組織的報名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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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試安排

(一)測試項目及細則。2016年“高測”項目為: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健美操(含啦啦操)、游泳、田徑,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各項目執行省教育廳制定的測試標準(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測試細則)。

(二)領證時間及地點。符合條件并正式報名的考生憑《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登記表》及本人身份證于9:00-16:00到華中師范大學體育學院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

根據省教育廳鄂教體藝〔2011〕3號文件規定,考生在繳納考試費用后領取準考證及號碼布,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三)測試時間及地點。測試時間為:,各項目具體測試時間、地點于3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四)成績公布及查詢。省教育考試院在,通過考試院網站公布“高測”成績,供考生查詢。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認真組織報名工作。2016年“高測”資格審查由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區縣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初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復審,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示信息、組織實施測試和對舉報進行查處。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高測”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高測”考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查,各地務必嚴格按照附件1中列舉的比賽項目范圍及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資料不全、條件不符的一律不予報名;報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補報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導致在校考生漏報、錯報,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屬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報、錯報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資格審查嚴格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對報名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學、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為:報名號、姓名、性別、畢業學校、參加比賽項目成績及名次、運動員等級等。

(三)加強組織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將成立“高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管理“高測”工作,并根據測試項目分別設立“高測”測試點。各測試點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主考和副主考,負責本測試點各項目測試的實施與管理;測試點實行主考負責制和項目裁判長負責制。我省在“高測”工作中將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參與、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四)在鄂各高校2016年招收“高測”的項目和自行組織選拔測試的項目將由教育部和各高校予以公布,請考生關注教育部和各高校網站。

(五)我省在田徑、籃球等測試項目中使用電子測量設備,測試結束當場張貼公布考生成績。其余測試項目也將部分使用電子設備,現場公布測試成績,并當場由裁判員、記分員及考生簽字確認。

(六)我省對“高測”各項目測試過程進行錄像,以防范代考作弊。若對“高測”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加強報考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僅考試作弊要受到刑法處罰,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也將入刑。“高測”報名時各地應明確告知考生: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高測”資格或被高校錄取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高測”報考或錄取資格;在“高測”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并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

(八)在“高測”舉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關政策調整并與本文件相沖突,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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