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槍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持有、私藏槍支,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嚴禁郵寄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如果持有非法槍支、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的,必須立即上交當地公安機關,拒不交出非法槍爆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作為守法公民,一定要遠離槍支等危爆物品,不要挑戰法律的邊界,以免帶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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