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學校改造工作,所有項目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教師、學生和家長對項目的綜合滿意度達到85%以上。
與《督導辦法》配套的評估指標體系包括進展成效、質量管理、保障體系、公開公示等4個一級指標,保障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學校生活設施、妥善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等14個二級指標,以及55個評估要點。
實現1人1桌1椅消除D級危房
《督導辦法》要求保障基本教學條件。實現學校選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風要求,配齊必要的教學儀器設備、課桌椅、圖書,有符合規定的學生鍛煉空間和體育設施。
“保障基本教學條件”評估要點包括,實現1人1桌1椅(凳),消除D級危房,多層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樓梯,樓梯坡度不大于30度,護欄堅固,教室和宿舍內外墻面平整,無明顯尖銳突出物體,室內無裸露電線,新增圖書為適合學生年齡特點的正版圖書,配備復本量應視學校規模和圖書使用頻率合理等9項要求。
實現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
《督導辦法》改善學校生活設施。實現寄宿生每人一個床位,食堂、廁所能夠滿足學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飲水、取暖和安全設施。
“改善學校生活設施”評估要點包括,實現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學生宿舍不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除特別干旱地區外,寄宿制學校應設置淋浴設施;有條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設置水沖式廁所,廁位夠用,按1:3設置男女蹲位,旱廁應按學校專用無害化衛生廁所設置等10項要求。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
《督導辦法》要求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實現學校布局科學合理,超大班額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大班額現象逐步消除。
“妥善解決縣鎮學校大班額問題”評估要點包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合理分流學生,逐步做到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小學輟學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輟學率控制在1.8%以下等3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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