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督導辦法》),決定從2016年起至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以下簡稱“全面改薄”)專項督導工作。現將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專項督導辦法》
出臺《專項督導辦法》,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首先,這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解決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落后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既是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史上中央財政投資最大的單項工程,也是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兜底工程,涉及范圍之廣、工程量之大、組織任務之繁重前所未有。中央決策部署能否見到實效,關鍵在于地方是否貫徹執行到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狠抓工作落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精神,研究制定《專項督導辦法》,這是強化對政府落實重大教育政策情況督導檢查的重要措施,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體現,對于推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進“全面改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次,這是有效解決“全面改薄”困難和問題的重要抓手。按照各地規劃,全國有77%的縣納入“全面改薄”實施范圍,覆蓋學校達到21.8萬所,2014年至2018年規劃新建、改擴建校舍約2.2億平方米,購置教育儀器設備約1066億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已完成5166萬平方米的校舍建設,以及282億元的教育儀器設備,分別占規劃數的25%和27%,取得了初步進展。但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情況復雜,用3-5年時間完成“全面改薄”工作目標,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當前一些地區仍存在地方政府推進力度不夠、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建設和設施設備采購進度緩慢等問題,影響了項目的推進和落實。為此,依據《專項督導辦法》,按年度定期開展專項督導,可以有效督促各地加快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切實把“全面改薄”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確保讓人民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第三,這是完善教育督導、加強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教育督導,加強社會監督。教育規劃綱要頒布以來,國務院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進一步健全了我國教育督導機制,實現了教育改革的重大創新,對推動教育政策落實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出臺《專項督導辦法》,依法依規開展專項督導,全面、客觀評價地方政府落實中央重大教育決策部署的工作情況,是進一步健全“督政”工作體系,完善教育督導的重要舉措。同時,《專項督導辦法》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公開發布督導報告等制度安排,堅持督導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將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對教育重大民生項目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社會監督。
第四,這是各地實踐經驗制度化的具體體現。“全面改薄”實施一年多來,各地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好的實踐經驗。比如,山東把“全面改薄”工作作為對各市縣一把手政績考核內容;安徽將“全面改薄”工作列入重點項目績效考核,開展經常性督查;重慶加強督導評估結果運用,把績效評價結果同資金分配掛鉤;甘肅通過網絡系統監測、第三方評估、實證監管,“三位一體”全方位實施監管,等等。出臺《專項督導辦法》,把各地實踐成果制度化、規范化,讓專項督導“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將提高專項督導的權威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專項督導辦法》的出臺過程
(一)研究梳理。2014年下半年以來,認真分析了中西部義務教育發展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借鑒義務教育普及過程中西部攻堅的寶貴經驗,梳理各地在建立“全面改薄”工作評價、激勵和問責機制方面的經驗做法,同時系統研究國外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的做法,并赴韓國、日本實地考察,對《專項督導辦法》總體思路和框架進行了研究和設計。
(二)研討論證。2015年初,根據“全面改薄”工作總體要求,在明確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底線標準、完成分省規劃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專項督導辦法》初稿。2015年3月以來,多次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對《專項督導辦法》初稿進行論證,并在甘肅、寧夏等地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對《專項督導辦法》進行實地測試。根據研討論證和實地測試結果,幾易其稿,對《專項督導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見。《專項督導辦法》修訂稿形成后,廣泛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有關司局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前后共收到意見建議近400條,吸收采納部分意見,形成了《專項督導辦法》送審稿。2015年7月和8月,《專項督導辦法》分別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專題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又根據會議意見,商有關部門對文稿做了補充完善,最終形成了《專項督導辦法》。
三、《專項督導辦法》的主要內容
《專項督導辦法》共5章19條,對督導內容、督導程序和督導結果的使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重點解決督什么和怎么督的問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目的和原則。開展專項督導的目的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的重大決策,督促《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施專項督導應當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公開透明的原則,以確保督導結果真實可靠,確保政策措施取得預期效果。
(二)專項督導的主要內容。主要有4個方面。第一,督進展成效。重點是各地是否如期完成年度實施計劃、2018年底前是否全面完成薄弱學校改造工作、是否所有項目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第二,督質量管理。重點是規范管理和工程質量,確保程序合規、施工安全、質量可靠。第三,督保障體系。重點是經費安排,是否及時到位、合理使用。第四,督公開公示。要求項目計劃、資金投入、進度安排等,逐縣、逐校公開,接受學生、教師、家長及全社會的監督。
(三)專項督導的程序和方式。明確了地方自評、實地督導、發布報告、整改落實等專項督導程序,以及責任督學日常監督、中央通過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動態監督、引入第三方評估、中央省市縣四級教育督導部門層層督導、重點抽查、雙隨機抽查等督導方式。
(四)專項督導結果的運用。重點是兩個方面。一是及時發現問題,對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二是建立工作激勵與問責機制,把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對項目進展不力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
(五)組織實施和適用范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政策指導、組織開展全國性專項督導、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估等工作。適用《專項督導辦法》的范圍是納入“全面改薄”項目規劃的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部分東部困難省份。有關省份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省份實施方案。
四、《專項督導辦法》的突出特點
《專項督導辦法》結合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教育督導評估理論和經驗,借鑒了國際上教育督導先進做法,在不少方面都有創新和突破:
(一)全面總結中國教育督導實踐經驗。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和改進教育督導工作,出臺多個專項督導辦法,依法依規開展專項督導,有力地推動重大教育政策項目實施,特別是“兩基”督導檢查驗收、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為《專項督導辦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說,《專項督導辦法》總結、繼承了國內教育督導實踐經驗,有著豐富的實踐基礎。
(二)充分吸納教育督導國際前沿理論與實踐。《專項督導辦法》綜合了國際先進教育督導評估理念。注重過程性與發展性督導評估相結合,既關注地方政府組織保障、制度完善、財政投入等情況,又主張通過督導評估調動地方政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以評促改,切實推動工作進展和工作改進。同時關注校長、教師、學生、家長、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群體的需求和滿意度。
(三)委托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項目評估。除官方督導評估外,《專項督導辦法》規定“引入有資質的第三方參與評估,充分運用多種評估方法和方式,獲得全面準確的有效信息和評估結果”,首次在教育督導部門“督政”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這是一個創新,也是國際和國家項目評估的趨勢。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以長期研究為基礎,從全面、客觀、中立的立場出發,獨立開展項目評估,發布評估報告,將進一步提高督導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客觀性。
(四)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專項督導辦法》在原則中專設“公開透明”一條,在督導內容中單設“公開公示”一款,反復強調全方位、無死角地向社會公開公示項目預算安排、工程建設進度、集中采購等關鍵環節,要求建立中央、省、市、縣、校五級互聯互通的公開公示信息平臺,確保專項督導結果真實、有效。
(五)運用大數據加強對項目實施動態監測。《專項督導辦法》明確中央建立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和數據庫,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實時監測各地項目實施進展,掌握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各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助于堅持問題導向,提升專項督導針對性,探索“互聯網+”教育督導新路徑。
五、2016年工作考慮
《專項督導辦法》是中央深改領導小組通過的第四份有關教育的重要文件,也是第一份關于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督導工作、對“全面改薄”工作的高度重視。下一步,我們將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推動“全面改薄”工作盡快見效,重點抓好以下五項工作:一是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專門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專項督導工作的重要性,并對貫徹落實《專項督導辦法》進行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定細則。組織專家研究制定《專項督導辦法》實施細則,完善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制定《專項督導辦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級專項督導體系。三是建立系統。建立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和數據庫,運用大數據技術,實時監測各地項目實施進展,掌握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四是實地督導。組織中央、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四級聯動,開展實地督導,評估各地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存在問題,如期完成年度實施計劃。五是啟動問責。根據專項督導情況,向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對項目進展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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