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提到,在確保各類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的同時,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凡校園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民族等歧視性信息。
以往,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經常會對于應聘者的學校出身做出一些條件限制,比如限制其本科學校是“985”、“211”或重點院校等等。用人單位之所以這樣做,固有其緣由。眾所周知,現在大學畢業生數量迅速增長,在這種迅速增長的大學畢業生數量面前,用人單位如果不加以條件限制,就必然會提高其招聘成本,且不易鑒別出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因而院校的層次類別比如“211”、“985”等無疑就成了最常見的、最容易被認可的一種限定標準。由于畢業生的素質能力在某種程度上受制于其畢業學校的辦學質量,因而用人單位就將學校層次類別作為判定大學畢業生能力的重要標準,以從這些他們認為比較理想的人選當中進一步甄選出適合崗位需求的人才。
雖然,用人單位這樣做有他們的道理。但是,他們這種只考慮院校層次、類別而無視畢業生個體差異的做法無疑是犯了“標簽化”的認識論錯誤。固然,那些“211”、“985”高校的教學質量要高于普通高校,但是,我們誰也不能保證“211”、“985”院校出來的學生其在能力素質上就一定高于普通高校的畢業生。用人單位在招聘中限制學校出身的用人歧視性做法實質上就構成了對于那些普通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權利的一種侵犯。
此次教育部下發的《通知》中命令禁止校園招聘限定院校信息,這相較于以往無疑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是,高校的招聘形式除了常見的校園招聘以外,還存在網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等多種形式,單單在校園招聘中禁止限定院校,難免就有點顯得范圍過窄,而難以有效、全面的約束到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因此有必要將這種規定擴展開來,讓各種招聘形式都不得含有院校歧視性的限制條款,由此才能讓各種類別、各種層次的大學畢業生都能夠真正享受到這種福利政策,由此才能全方位地確保大學生畢業生的公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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