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各地要嚴格執行新任校長持證上崗制度,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必須參加不少于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
意見指出,各地要有計劃地面向全體中小學校長開展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要圍繞校長在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和調適外部環境等方面的專業素質要求,豐富優化培訓內容。將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校長培訓必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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