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12月10日下午正式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在京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且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符合其一即可申領北京市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居住證有啥用?
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
送審稿提出,非本市戶籍在京居住的中國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居住證的適用本辦法,而在京港澳臺人員的服務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送審稿還明確提出,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是法定義務和申領居住證的基礎。
送審稿提出,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同時,本市各級政府應當將來京人員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保障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相應標準、向社會公布。
另外,根據本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申領有哪些條件?
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者之一
送審稿中規定,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
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如何申領居住證?
來京人員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實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和信息。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換領、補領應當繳納工本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