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21歲參加工作,24歲當上副校長,27歲當上校長,這一帆風順的坦途,終因他的一時糊涂受賄,而突然終止。前日是教師節,而43歲的李自強(化名)卻在監獄中懺悔。
李自強是銅梁縣人。1991年畢業后到一個偏遠村當起體育老師,很快被提拔為該村小學副校長,隨后又任校長。期間,李自強硬是把當時全縣最窮最偏遠的村小,變成全縣最好的鄉村小學,并順利通過1998年全國教育系統“兩基普十”的驗收。2011年,他利用擔任該新建小學負責人的職務之便,收受與學校發生業務往來的教學設備供應商、工程承建商閔某的好處費10萬元,李自強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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