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報名辦法及要求公布,更多2016高考資訊、2016高考報名時間、2016高考報考條件、2016高考經驗等信息,請及時關注查字典題庫高考網或關注“566高考”微信獲取相關信息!
根據海南省考試局發布的《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獲悉,2016年海南高考報名辦法及要求如下:
報名辦法和要求
1.提交報名材料和簽訂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考生本人持報名所需提交的證件原件和書面材料到報名點報名(不能委托他人報名),接受報名點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材料檢查,并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上簽名。報名材料、申請享受政策加分材料、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齊全、不完整的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2015年12月28日前)補齊,逾期沒有補齊的,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2.繳納考試等費用,領取報考卡和報考資料。根據瓊價費管〔2013〕775號和瓊發改收費〔2009〕1272號文,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須繳納考試費38元,報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另繳納藝術類專業考試費160元,報考體育類專業全省統考的另繳納體育類專業考試費160元。考生繳納了考試費后不予退還。非本省普通高中應屆的考生和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考生,還需繳納參加基礎會考的考試費,并在參加全國統考后的第二天繼續參加我省的基礎會考。
考生領到報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號、密碼、驗證碼、數字簽名私鑰和個人二維碼是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有關信息的依據,因遺失、轉借他人或泄漏報考卡信息等造成個人報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開、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都應到報名點現場采集相片。非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還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到市縣招生辦采集二代身份證上的照片及有關信息。
4.網上填報報名信息。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憑報考卡上的卡號、密碼和驗證碼進入高考報名系統,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完成“升學指導測試”、“學生問卷”等報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網上報名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因本人填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操作失誤而造成信息錯漏,特別是造成報考科類、藝術和體育類的專業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戶時間等主要信息錯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考生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報考試科類。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文史類、藝術文類(以下簡稱:藝術類)、理工類和體育理類(以下簡稱:體育類)共四個科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和體育文類),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藝術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一個類別(專業考試類別分為: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體育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體育專項技術考試的一個項目(專項技術考試的項目為:女子100米欄、男子110米欄、200米、400米、1500米、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男子三級跳遠、體操、乒乓球、籃球、排球和足球)。
(2)確認本人的會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報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后,系統將自動顯示考生本人的會考考籍號、姓名、相片等信息,請考生務必認真校對;沒有會考考籍信息的,應按有關要求辦理考籍補建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考籍號、姓名、相片等與本人實際情況有不一致的,須向報名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往屆生”、“中職生”、“省外借讀生”、“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以及“高三年級轉入本省的考生”等在報名系統中填報考試科類后,要認真校對系統顯示的參加2016年基礎會考的考試科目(選報文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需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選報理工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需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因違規被取消部分學科成績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如果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所改報的基礎會考科目數量只能與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取得成績的科目數相等。
(3)“省外借讀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小學或初中的就讀情況。
(4)“異地高考”考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小學或初中就讀情況,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繳納社保情況。
6.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非英語專業、職教師資專業等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也必須在報名期間按照報名辦法和要求參加高考報名。
7.考生須在4月1日至28日期間,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報名資格的審查結果。
考生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引進優秀人才子女”、“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或僅可報考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本省戶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考生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外國僑民提交《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和本人護照。
考生的法定監護人屬養父母的,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或人民法院變更監護人的裁決書的原件、復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本人的法定監護人屬駐瓊部隊現役軍人的可提交軍官證、警官證、士官證、文職干部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僅可報考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本省戶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參加基礎會考時填報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證號碼的證明。
(3)本人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應屆考生,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其中,本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應屆考生由畢業學校向所屬市縣招生辦出具有學校校長、年級長、班主任簽名確認并加蓋公章的畢業生名冊。
(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
2.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往屆生、“中職生”、“省外借讀生”和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應往屆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材料。
(2)《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生需提交)。
(3)《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職生”報名資格審核表》(“中職生”需提交)。
3.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或經暫住地派出所確認的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同時證明考生和法定監護人的關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讀的學籍材料
符合“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
符合“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小學階段學籍審查表》;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
申請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或《 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籍審查表》。
申請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需提交:在我省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經歷的證明。
(3)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材料
《2016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審查表》。符合 “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或僅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監護人的從業材料
考生法定監護人與從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從業單位開具的從業證明,靈活就業人員由現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從業證明。
4.我省普通高考照顧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瓊教〔2015〕14號文件執行。申請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須提交的材料分別有: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且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戶籍所在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市縣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畢業學校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陵水縣、昌江縣和樂東縣。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監護人的《烈士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提交榮譽證書原件、復印件。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原件、復印件。
(5)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提交縣級以上外事僑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僑生”審核表》。
(6)臺灣籍考生:提交縣級以上臺辦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臺灣籍考生審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8)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監護人所在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書(證明考生法定監護人在三沙部隊工作的起始時間)。
(9)農村人口獨生子女考生:提交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考生審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滿五年(“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和“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①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漢族考生的加分資格,由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戶籍和學籍材料確定考生的加分資格。
②戶籍滿三年的“引進優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審核確認表》。
③戶籍滿三年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監護人駐瓊部隊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寫明法定監護人的軍人身份及其與考生的關系,貼有加蓋騎縫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證明人、蓋章人、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和聯系電話)。
④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漢族考生: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漢族考生審核表》。
(1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獲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優勝者審核表》及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二級運動員證書原件、復印件。
(1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1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1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15)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16)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
(17)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二級運動員證書原件、復印件。
具有(1)至(10)項特征的考生,在2015 年及以前高考報名時已經提交過有關材料且已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確認享受加分資格的往屆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應項要求的材料,但這些考生需提交《往屆生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登記表》。具有(11)至(17)項特征的考生,須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相應項目的有關獎項、名次和稱號。
5.“省外借讀生”中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6年省外借讀生在本省小學、初中畢業情況審核表》,小學或初中畢業證書以及經省教育廳審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審批表》。
6.“引進優秀人才子女”中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審核確認表》。
7.“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中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所在駐瓊部隊的海南省軍區、92830部隊、63790部隊、92458部隊、92730部隊、91800部隊、92474部隊、91959部隊、91003部隊、92304部隊、92961部隊、91922部隊、解放軍總醫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總隊、省邊防總隊、省消防總隊、省海警總隊以及省警衛局等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書上應寫明法定監護人的軍人身份及其與考生的關系,貼有加蓋騎縫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證明人、蓋章人、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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