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順利通過外語等級統考,廣州男子林某找來英語高手朋友幫忙代考,還花費100元偽造了一張身份證讓朋友能混進考場。不料,考試當天,替考的朋友心虛,被核查身份信息的主考官當場識破。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審理后,認定林某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但鑒于林某構成自首等情節,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據了解,林某是廣東省某公司員工,兩年多前的一個飯局上,他認識了張某。今年,林某要參加2015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因自己英語水平一般,想到張某的英語水平高,他于是找張某替考。礙于情面,張某答應了林某的要求,也沒有收取林某酬勞。
今年3月23日,林某在白云區某街,提供了自己的基本信息和張某的照片,花費100元委托他人辦理了一張居民身份證,之后郵寄給了張某。
3月28日上午9時許,拿著假身份證,張某走進了位于白云區廣園中路某學院的考場。據張某稱,進入考場后他很害怕,監考老師檢查他的證件時,他很緊張。經驗證身份證為假后,張某被警察帶走。
得知張某露餡,林某心有不安,于是自首。今年7月底,白云區檢察院以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對林某提起公訴。此后的庭審中,林某的辯護人表示,林某因一時急功近利,缺乏法律意識,已受到“禁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2年”的處罰,對其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請求對林某免除刑事處罰。今年9月底,白云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鑒于林某有自首情節,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林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判決林某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了解,根據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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