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則令人痛心的消息。昨天中午11點多,杭州往蕭山不到江東大橋處,發生了一起大貨車和小車相撞事故。事故導致了小車里一名1歲小男孩死亡。記者了解到,小車可能涉嫌非法營運,車內人員為拼載。
加上小孩,車上擠了6個人
小車是一輛白色SUV。發生碰撞后,沖上了路旁的綠化帶。車身前后嚴重變形,碎片滿地。而停在邊上的大貨車,車身上的“安全文明行車”特別刺眼。
小車上總共有6個人,其中3個是一家人(包括一個剛滿1歲的小男孩,當時被大人抱在手上)。小男孩的爸爸說,他們是湖南懷化人,在杭州江東打工,這輛車是他們在路邊攔下的,準備去火車東站乘火車回老家,車里另外的人他們并不認識。
事故發生猛烈撞擊,車上人員都懵了,“感覺車子在空中轉了一圈,撞向了路邊花壇。”小車內幾個人不同程度受傷,而最嚴重的是那個小孩,被送往醫院救治。不過很遺憾,因傷勢過重,小孩還是沒能救回來。
這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小孩父母很難接受。
拼車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記者從交警部門得知,小車駕駛人姓彭,當時正由東向西行駛,結果與同方向行駛的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發生事故的小車,存在兩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可能涉嫌非法營運。據小孩父母說,他們是拼車,付了錢給司機的。
二是涉嫌超員。據介紹,小轎車的載員按照行駛證上的核定人數為準的,普通轎車含駕駛員一般為5人,大人抱著小孩子也按2個人計,超過核定人數就是超員。
這樣的事故,該如何進行責任認定呢?又該如何賠償呢?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偉說,首先是要先認定這起事故本身的責任,大貨車和小車在這起事故中應該各負什么責任?責任認定好了后,應先從交強險和三責險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雙方駕駛員再根據責任賠償。如果同等責任下,民事賠償部分,小車駕駛員可能就要多出一些,因為他本身存在過錯。同時,如果涉嫌非法營運,駕駛員還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因有人員死亡,如果事故有主次責任,主責方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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