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一個國家來說或許更是如此,國家的規矩,就是憲法。憲法是代表一個國家意志的體現,衡量一個國家法律體系是否完善的基礎標桿,也是約束人民遵紀守法的最優權利。任何人都要遵守憲法,不論你是誰,有多大權力!這句通俗易懂,但擲地有聲的話語,已經深入人心。
憲法之所以被稱為國家之大法,是因為對比其他法律,他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利。因此,他的制定和修改可謂頗費周折。1949年建國后,當時的中國經濟落后,正處在經濟恢復時期,并不具備建立憲法的條件,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成了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根本大法。在建國初期,它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在1954年頒布的第一份憲法文件,標志著中國的憲法正式創建。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新的問題又接踵而至,就這樣,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不停地針對憲法的問題進行商討修改。從1956年到今天,《憲法修正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多次頒布,為的就是捍衛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
法是立國之本,守法是做人之本。為了宣傳憲法,使人們更好地了解憲法,我國在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具體時間是每年的12月4日。從此,12月4日將重點開展憲法宣傳活動,因此,也稱為憲法宣傳日。每年的這個時候,法律專家,法律學者,律師,走上街頭,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中國概念,給老百姓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律援助進行耐心講解。此舉不僅拉近了老百姓與法律的距離,使冷冰冰的法律文件有了溫度,使老百姓們不再懼怕法律,誤解法律;也讓老百姓們學會了用法律保護自己,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同時,中國的法制建設也在進一步完善著,也令老百姓們更加相信明天的中國將真正成為一個法治國家,一個穩定、和諧、安寧的大國。
誠然,做到這一步,除了要加強法律宣傳力度,還要將法律的溫度滲透到每一個炎黃子孫的心中。如今,農民工爬樓討薪事件已屢見不鮮,那些手無縛雞之力的民工們,面對強大的老板,只能以性命相要挾。殊不知,這樣不僅不會得到想要的結果,反而擾亂了社會治安,處以嚴厲責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你是弱是強。如果民工們懂得法律,會用法律,當他們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那么結果可能會截然不同。國家的法律會像一個無形的牢籠,套住任何一只猛獸,絕不姑息任意違法犯罪!同理,當社會導向發生扭曲時,法律也會站出來保護國家的權益!一切造謠誹謗,貪腐跟風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代表的是時代的進步和人性的偉大。基于法律,我們應該客觀地面對周圍的一切,真并不總算一目了然。法之所以是法,必須獨立公正。輿論的狂歡,并不能代表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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