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報名之際,內蒙古又發現外省籍公職人員參與操作“高考移民”老問題。此種有違黨紀國法的行為,尚須省區紀檢部門出馬,與教育部門聯手整治,嚴肅查處。
今年內蒙古查出“高考移民”1500多人,其中1300多名持外省身份證考生的父母相當一部分是河北省公職人員。日前內蒙古又發現一些來自河北張家口市的“高考移民”準備在這里參加2016年高考。經公安機關查證,凡是能給孩子辦理“高考移民”的家長,多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有的新招迭出,在內蒙古一些公安派出所“找人”套用當地作廢戶籍落戶,有的人、戶、學籍“大分離”逃避檢查。
在老家享受高質量教育,畢業時到教育落后地區參加高考,目的就是要去擠占名校招生名額,上更好的大學。據測算,假如內蒙古容留2015年度1500多名“高考移民”的話,國家下達的本科一批部屬高校6000余個招生名額就會可能擠占掉25%,將極大地侵害本地考生利益,給高考造成嚴重不公。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顯然,偽造學籍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作為公職人員的“高考移民”家長,理應知曉法律法規,帶頭執行國家政策。
各地對“高考移民”的一般處理辦法,往往是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查出之后,勸其返回原籍參加高考,或留下來參加專科院校的招錄,雖然人性化但不足以對其形成有力的懲處與震懾。辦理假學籍、違規落戶、偽造身份等行為,不光違法違規,也潛藏著****問題。這就需要紀檢、公安等部門齊抓共管,特別是需要涉事地方省級紀檢部門對公職人員參與操作“高考移民”現象進行認真整治和嚴肅處理,維護涉及千萬學子利益的高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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