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高考15套試卷,在作文試題的要求上,除北京卷要求文長不少于700字之外,其余的14套試卷都有“不少于800字”的明確要求。這樣的規定由來已久,我一直不明白的是:這樣的規定是誰提出來的,有怎樣的科學道理和學理依據,字數多少與作文的水平又有怎樣必然的聯系。
中學課本中不足800字的名篇有的是,有不足400字的《蘭亭集序》、《桃花源記》,不足200字的《五柳先生傳》、《春夜宴桃李園序》,甚至還有100字都不到的《陋室銘》、《讀孟嘗君傳》……這些文章,哪一篇不是經典?可以說,字數多少不是文章水平高低的標桿,可為什么高考作文就一定要有“不少于800字”的限制?
我曾參加高考閱卷,閱卷組對作文字數不足都有明確的處理規定——每少多少字扣幾分。在讀文以秒論的高考閱卷中,一個老師很難有耐心仔細斟酌考生文章并給出客觀評價,大部分是重“量”輕“質”。可以說,作文要求中的字數限制,助長了一些閱卷者的惰性和浮躁,使一些人的閱卷賦分更為輕率。
沒有字數限制,就必須重文章的“質”,就迫使著閱卷者去仔細審讀,盡量給一個合理的分數。有了字數限制,重視的是“量”,如果閱卷者沒有仔細審讀的話,按照字數不足的硬性規定給考生一個低分,在考試倫理上是切當的,但就可能埋沒了一些優秀的考生作文。試想一下,如果考生作文切合題意,文質兼美,但只寫了500字,這在有無字數限制的情況下會有怎樣不同的分數。
字數不足的限制也給教學帶來了深刻的影響。很多學生都知道,“字不夠,例子湊”,很多學生作文就是“觀點+例子”,冗長拖沓,沒有論證,不講邏輯。而教師在應試作文指導中,也給學生出一些俗招,比如說給文章寫題記、后記,寫小標題,多分段,等等,從卷面形式上“拉長”文章,盡量達到800字標記的位置,不給閱卷者以扣分的理由。
這樣的教學忽視了對學生思維的鍛煉,學生的作文能力不可能有切實的提高,還助長了學生投機和取巧的品性。今天社會上那么多四平八穩毫無新意的官樣文章,不能不說與此有關。
以我所以見,臺灣地區的高考作文要求就較為合理,比如說“以’回家’為題,寫一篇首尾具足、結構完整的文章。敘事、抒情、議論皆無不可,文長不限。”應該說,“首尾具足、結構完整”符合寫作實際,我們的高考作文命題是不是可以適當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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