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我省市州中心城區對普通高中的財政投入,要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執行。昨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提高公辦普通高中財政投入水平。
我省要求,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成本、事業收入及財力狀況等,制定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實施。
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的指導標準為:市(州)中心城區每生每學年不低于1200元,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個集中連片貧困山區縣(市、區)不低于800元,其它地區不低于1000元,并建立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的機制。
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員支出、基本建設投資或償還債務等其它支出。比照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收費的民辦普通高中,也參照公辦普通高中享受公用經費補助。目前實際執行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地區不得降低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據當地財力狀況適當提高。
我省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建立普通高中綜合預算制度,確保普通高中教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收入水平。
同時,嚴格普通高中收費及財務管理,建立政府、家庭、社會共同承擔高中教育培養成本的機制。綜合考慮普通高中培養成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群眾經濟承受能力及周邊省份收費標準等因素,及時審慎調整我省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收費政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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