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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肅高考報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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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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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肅高考報名工作通知

  甘招委發[2015]35號

關于做好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

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有關報名工作的要求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

報名地點:考生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或縣(區)招生辦指定地點。

二、報名條件、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條件

1.凡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須符合《報名工作規定》中的相關報名條件。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3.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4.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程序

1.應屆生由畢業學校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報名;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報名。

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我省革命老區專項招生(革命老區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

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政辦發[2012]201號文件執行。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蘭州市負責組織實施。

2.報名時,考生須填寫《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2),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交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

3.中職生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4.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除填寫《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外,還須填寫《2016年非甘肅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3)。

5.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和港、澳、臺籍人員,憑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及相關材料,在居住地參加報名。

(三)報名要求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報名期間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身份證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數碼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參加報名,正式考試時必須使用身份證。臺灣籍考生、外國僑民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使用公安部門核準的有效證件。

2.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具有我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畢(結、肄)業證。

3.殘疾人考生報名時,除提供規定證件外,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體育及藝術類考生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號)執行。

5.參加其他單獨招生的特殊類型考生,必須在當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報名,以便錄取后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對學校有專業考試要求的考生還需辦理《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準考證》。

6.所有參加高考考生報名時必須參加縣(區)招生辦組織的數碼照相。

三、報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一)考生基本信息實行網上采集方式,具體填報網址為www.gszs.cn。

(二)考生圖像信息實行數碼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圖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頭像, 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顏色為白色,寬高應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寬,文件大小不得超過30K。圖像信息采集的具體時間和人員培訓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考生綜合信息的采集按《關于做好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號)執行。具體工作安排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自行決定。

(四)市(州)招辦負責對縣(區)招辦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2015年12月15日前,上報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含藝術類考生照片);2016年3月1日前,上報經報名資格審核校驗后的考生報名數據庫(含考生照片)。

(五)加強報名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各地要認真履行“招辦打印、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存檔”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認真檢查身份證號、姓名、民族、學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關鍵信息,對錄入的各類信息要反復核對。要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管理員、數碼照相工作人員等關鍵環節的崗前培訓。要加強中學信息采集和初審工作,重點發揮班主任的第一道“關口”作用,減少因考生本人填寫錯誤或理解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失誤,切實提高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的質量。

(六)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的內部管控。要強化報名信息的安全意識,完善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加強數據的備份和管理。原始數據一式兩份,過程數據隨時備份,專人保管。上報數據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發。相關統計數據及采集軟件,僅限招生考試工作使用,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對外傳播。對下發的各種考試證件,要嚴格落實“誰簽發,誰負責”的制度。

(七)加強考生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對考生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市(州)、縣(區)招生辦和各有關中學要嚴格管理,非工作需要,嚴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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