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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啟動:抑制盲目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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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啟動:抑制盲目擴招

11月25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中央高校財政撥款制度的改革從完善高校基本支出體系和重構高校項目支出體系兩方面展開,提出“穩定”2-3年內的“生均定額總額”,并將13個支出項目增刪合并為6項。引導中央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將發展重點從擴張規模轉向提高質量,進一步擴大、落實高校自主權。

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財政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現行撥款體系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占比約為6∶4。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維護正常運轉,以生均定額撥款為主。項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發展目標,包括改善辦學條件、教學科研、重點建設等13個項目。

抑制高校盲目“擴招”

“讓高校把主要精力從擴大規模轉向提高質量、形成特色,其實就是在撥款制度上貫徹高校發展方針”,這是北京師范大學經濟系副教授、教育經濟學博士孫志軍對《通知》提出“完善中央高校基本支出體系”這一改革內容的理解。

完善基本支出體系是指“在現行生均定額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相對穩定機制:以2-3年為一周期,保持周期內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的基本穩定”。

在孫志軍看來,改革提出的“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的基本穩定”是指財政為中央高校提供的基本支出撥款總額不因學生數量的變化而改變。

“2-3年的周期,不管招多少學生,經費是穩定的。這就使得學校能夠在周期內安下心來,好好提高教學質量,而不用把精力放在爭取更多的指標和名額上。”學校在這樣的政策激勵下,確定新一年的招生規模,“比如學校去年招了7000人,今年人數可能就要降一降,這就意味著生均更多了。”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研究員、管理教研部主任劉亞榮說。

孫志軍和劉亞榮都認為,以往的撥款方式其實是在刺激學校不斷擴招,“學生數越多,撥款總額越多”,是損害教育質量的做法,此次改革適應了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政策需要。

如果今后撥款相對“穩定”不隨招生數量的減少而減少,那么撥給高校的錢花在哪兒?“因為是教學撥款,就要花在教學身上。”劉亞榮認為,提高高校辦學質量的目標就是要通過這樣的激勵機制實現。

不過,孫志軍提醒記者,“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的基本穩定”和“動態調整”共同構成改革方案的亮點。

“動態調整”是指上一周期結束后,財政會根據招生規模、辦學成本等因素,重新核定下一周期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并根據中央財力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撥款標準。

擴大辦學自主權

改革內容的第二部分,是要重構項目支出體系。將13個支出項目增刪合并為: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教育教學改革專項、基本科研業務費、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捐贈配比專項、管理改革等績效撥款6項。

財政部、教育部在對改革措施的解讀中稱,項目數量大幅度減少,且主要按照因素、標準、政策等分配資金,便于中央高校統籌安排,錢更加好用,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中央高校辦學自主權。

劉亞榮認為,支出項目13變6,擴大了高校自主權。“與基本支出經費比起來,項目經費的管理非常嚴格。高校在執行基本支出時的自主權比較大,做個預算即可。但項目支出經費要求專款專用,申請的時候要報預算;執行要寫書面報告;最后還要提交決算情況。”

“比如,原來教學方面有四個項目,現在合并成一個,但原來的活兒照干,只是到底側重某一方面還是四方面并重,學校可以基于自己的情況決定。”劉亞榮對改革方向表示歡迎。

孫志軍則認為,“財政自主權有多少,只能體現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比例上。”基本支出所占的比例相當于高校自主權的比例,因為在項目經費的使用上,高校自主權較小。“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的專項經費,不能用于教學改革,這就是約束。”

孫志軍表示,高校到底有沒有在項目支出合并改革上獲得進一步的自主權,沒有標準答案,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對項目經費目標的不同看法。“按照我的觀點,項目經費就應該貫徹國家、政府在高校發展上的重大戰略目標,為此服務。”

至于高校能否在同一項目之內獲得經費調配空間,“這是資金管理的問題。比如財政部撥完錢,還管不管高校把錢具體用在那個項目上?如果不管,才是自主權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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